01)易方達單位信託基金—易方達(香港)短期債券基金(「子基金」)須受限於一般巿況波動及子基金資產的其他固有因素。因此,閣下須承擔無法收回投資於子基金的本金或可能損失大部分或全部投資的風險。
02)子基金主要投資于以美元、歐元、港元或離岸人民幣計價且年期不超過3年的債務證券組成的投資組合,包括在新興市場發行的債務證券,旨在為子基金產生資本增值以外的穩定收入流,從而達致長期資本增長。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可達致其投資目標。
03)子基金可能承擔a)投資風險, b)投資於債務證券的風險 (包括信貸/交易對手方風險、利率風險、主權債務風險、信貸評級及信貸評級被調低風險、估值風險及高收益債務證券的風險), c)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畫/基金的風險,d)「點心」債券, e)新興市場風險, f)購回協議的有關風險, g)反向購回協議的有關風險,h)集中風險, i) 人民幣貨幣風險、人民幣計價類別風險及對沖人民幣類別風險, j)可轉換債券風險, k)與投資於具損失吸收特點的債務工具相關的風險, l)與或有可轉換債券相關的風險 (包括觸發水準風險/轉換或全數撇銷風險、息票取消風險、界別集中風險及嶄新且未經試驗) , m)股本證券風險, n)歐元區及歐洲國家風險, o)對沖/衍生工具風險, p)貨幣風險及q)從資本中及/或實質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的風險。
04)除非仲介人于銷售基金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基金是適合閣下的,閣下不應投資在子基金。
05)基金經理目前有意就分派類別每月分派股息一次,實際派息將由基金經理酌情決定。基金派息率不代表基金之回報率,派息率為正值不代表基金回報為正值, 過去派息率並不代表未來派息率。
06)投資者不應僅就此檔提供之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並應細閱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所載詳情及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