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易方达单位信托基金—易方达(香港)短期债券基金(「子基金」)须受限于一般巿况波动及子基金资产的其他固有因素。因此,阁下须承担无法收回投资于子基金的本金或可能损失大部分或全部投资的风险。
02)子基金主要投资于以美元、欧元、港元或离岸人民币计价且年期不超过3年的债务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包括在新兴市场发行的债务证券,旨在为子基金产生资本增值以外的稳定收入流,从而达致长期资本增长。概不保证子基金将可达致其投资目标。
03)子基金可能承担a)投资风险, b)投资于债务证券的风险 (包括信贷/交易对手方风险、利率风险、主权债务风险、信贷评级及信贷评级被调低风险、估值风险及高收益债务证券的风险), c)投资于其他集体投资计划/基金的风险,d)「点心」债券, e)新兴市场风险, f)购回协议的有关风险, g)反向购回协议的有关风险,h)集中风险, i) 人民币货币风险、人民币计价类别风险及对冲人民币类别风险, j)可转换债券风险, k)与投资于具损失吸收特点的债务工具相关的风险, l)与或有可转换债券相关的风险 (包括触发水平风险/转换或全数撇销风险、息票取消风险、界别集中风险及崭新且未经试验) , m)股本证券风险, n)欧元区及欧洲国家风险, o)对冲/衍生工具风险, p)货币风险及q)从资本中及/或实质上从资本中支付分派的风险。
04)除非中介人于销售基金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此基金是适合阁下的,阁下不应投资在子基金。
05)基金经理目前有意就分派类别每月分派股息一次,实际派息将由基金经理酌情决定。基金派息率不代表基金之回报率,派息率为正值不代表基金回报为正值, 过去派息率并不代表未来派息率。
06)投资者不应仅就此文件提供之数据而作出投资决定,并应细阅有关基金之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及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