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香港)大中華美元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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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易方達(香港)大中華美元債基金旨在為投資者提供資本增值。
投資策略

一般債務證券

子基金旨在透過將其不少於7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在香港及/或新加坡及/或其他認可債務證券市場發行或買賣的美元計價離岸債務證券投資組合,以達致其投資目標。此等債務證券由以下實體發行或全面擔保:

i. 其主要業務(或大部分資產)設於或其大部分收入產生自大中華區市場(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內地市場、香港市場、澳門市場及台灣市場)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或

ii. 大中華區政府及/或政府相關實體;以及如基金經理相信該等債務證券乃按其相關內在價值的大幅折讓進行買賣。

及該等債務證券進一步限於:

(a) 由中資國有企業(包括地方國有企業、中央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及/或上市或非上市中國相關金融機構發行或全面擔保的債務證券;或

(b) 由中資商業銀行(每一個為「發證行」)提供備用信用證增信的債務證券。

為免產生疑問,上文(i)所述其大部分收入產生自大中華區市場的債務證券發行人可以大中華區市場內外為基地。子基金在單一債務證券的投資不會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5%。子基金不會將其資產淨值30%以上投資於「點心」債券(即在中國市場境外發行但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子基金不會作出任何中國市場境內投資參與。子基金不會投資於在發生觸發事件時會被或有減記或或有轉換為普通股的具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例如:或有可轉換債券及額外一級資本債券或二級資本債券)、永續債券、額外一級資本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房地產公司、股票、認股權證及其他股本證券。子基金亦排除從事以下各項的生產之行業: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化工、造船、紡織服裝、光伏、造紙、平板玻璃。為免生疑問,上述房地產公司及行業並不包括在離岸債券市場的內地當地政府融資工具。

子基金可投資的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於非可轉換債券及定息和浮息債券。子基金可透過離岸債券市場將其最多10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城投債。城投債是由內地的當地政府融資工具(「當地政府融資工具」)在離岸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務工具。此等當地政府融資工具為由當地政府及/或其聯繫人士設立的獨立法律實體,以為公共福利投資及基礎建設工程募集資金。然而,子基金將不會投資由中國內地以下任何一個城市/地區的當地政府融資工具發行或擔保的城投債:天津、吉林、遼寧、黑龍江、內蒙古、青海、雲南、貴州、河南、甘肅、寧夏、新疆、海南及西藏(「被排除地區」)。

子基金須投資於評級為投資級別的債務證券。子基金不得投資於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債務證券。如債務證券本身並無信貸評級,基金經理將參考發行人或擔保人的信貸評級評估有關債務證券。

基金經理亦將根據定量和定性基礎,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人/擔保人的槓桿率、營業利潤率、資本回報率、利息覆蓋率、經營現金流、行業前景、競爭地位及企業管治等,對債務證券的信貸風險持續作出自行評估,從而確保子基金所投資的債務證券具備良好信貸質素。

倘若組成子基金投資組合的證券的信貸評級被調低至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經適當考慮到單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經理將盡合理努力停止投資相關證券。

「投資級別」指至少為穆迪的Baa3級或標準普爾或惠譽評級的BBB-級。「未獲評級」指債券本身或其發行人均無信貸評級。如證券獲發不同的評級,一般將應用穆迪、標準普爾或惠譽評級給予的評級中最高的信貸評級。如債務證券本身並無信貸評級,基金經理將參考發行人、擔保人或支持協議提供者的信貸評級評估有關債務證券。

子基金將投資於一個並無固定存續期、期限結構或大中華區市場資產配置的行業界別比重的廣泛分散債務證券投資組合。投資項目的挑選將按照可得的具吸引力投資機會而決定。子基金的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存續期將擬維持在3年之內。
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他投資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獲證監會認可或在認可司法管轄區計劃的任何互惠基金公司或任何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包括由基金經理或其關連人士管理的公司或計劃)的任何單位信託或股份,及/或由銀行或證券商發行的金融債券,及/或由以下主權國家/地區(包括其政府、公共或當地機關)發行及/或擔保的證券:中國內地、香港、澳門、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英國、意大利,以達致其投資目標,惟須受上述信貸評級要求所規限,以及可持有現金、存款及其他貨幣市場工具(例如但不限於基金經理認為適當的國庫券、商業票據、存款證)。子基金不會將其資產淨值30%以上投資於該等工具/投資。

子基金可僅為對沖目的投資於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掉期、期貨及本金交割或無本金交割遠期)。子基金不會為投資目的投資於任何衍生工具。子基金不會投資於有抵押品及/或已抵押的產品(例如:資產抵押證券、按揭抵押證券及資產抵押商業票據)。基金經理不會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交易、銷售和回購或反向回購交易或其他證券融資交易。
基金資料
美元
A類(累積)美元
I類(累積)美元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表現費
受託人費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5年7月24日
受托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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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之發行人為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報告不構成投資基金單位之邀請或建議。認購基金單位時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說明書的申購表格。投資帶有風險,基金價格可升或跌,過往業績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包括「風險因素」部份) 中與該基金相關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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