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方達投資基金系列—易方達(香港)大中華美元債基金(「子基金」)須受限於一般巿況波動及子基金資產的其他固有風險因素。因此,閣下須承擔無法收回投資於子基金的本金或可能損失大部分或全部投資的風險。
2)子基金主要投資於在香港及/或新加坡及/或其他認可債務證券市場發行或買賣的美元計價離岸債務證券投資組合,旨在為投資者提供資本增值。可能承擔a) 投資風險, b) 與投資於大中華區相關的風險, c) 新興市場風險, d) 外匯風險, e) 人民幣貨幣風險及人民幣計價類別風險, f) 對沖人民幣計價類別風險, g) 有關債務證券的風險(包括信貸風險、評級調低風險、信貸評級風險、利率風險、估值風險、波動性及流動性風險及主權債務風險), h) 「點心」債券風險, i) 城投債風險, j) 對沖/衍生工具風險, 及k) 有關從資本中支付分派的風險。
3)子基金可投資於衍生工具作對沖目的,而在不利情況下,其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可能變得無效及/或致使子基金蒙受重大損失。
4)基金經理有意就分派類別每月分派股息,實際派息由基金經理酌情決定。子基金的分派可以從資本中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分派相當於退回或提取投資者的部分原始投資或源自該原始投資的任何資本收益,並將即時減少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基金派息率不代表基金之回報率,派息率為正值不代表基金回報為正值, 過去派息率並不代表未來派息率。對沖單位類別的分派金額及資產淨值可能受到有關對沖單位類別的類別貨幣與子基金的基礎貨幣的利率差異之不利影響,導致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有所增加,以及因此相對其他非對沖單位類別的資本流失更大。
5)除非中介人於銷售基金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基金是適合閣下的,閣下不應投資在子基金。
6)投資者不應僅就此文件提供之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並應細閱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所載詳情及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