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易方達單位信託基金—易方達(香港)多元入息債券基金 (「子基金」) 須受限於一般巿況波動及子基金資產的其他固有因素。因此,閣下須承擔無法收回投資於子基金的本金或可能損失大部分或全部投資的風險。
02)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在全球投資於主要由以美元、歐元、港元或離岸人民幣(「CNH」)計價的債務證券組成的投資組合,旨在為子基金產生資本增值以外的穩定收入流,從而達致長期資本增長。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可達致其投資目標。
03)子基金可能承擔 a) 投資風險, b) 投資於債務證券的風險 (包括信貸/交易對手方風險, 利率風險, 信貸評級風險及信貸評級被調低, 高收益(低於投資級別或無評級)債務證券的風險, 主權債務風險, 估值風險, 及信貸評級機構風險), c)「點心」債券, d) 集中風險, e) 新興市場風險, f) 外匯風險 , g) 人民幣貨幣風險、人民幣計價類別風險及對沖人民幣類別風險, h) 可轉換債券風險, i) 與或有可轉換債券相關的風險(包括觸發水平風險/轉換風險, 息票取消風險, 界別集中風險, 及嶄新且未經試驗), j) 股本證券風險, k) 歐元區及歐洲國家風險, l) 對沖/衍生工具風險, m) 貨幣風險, n) 4. 銷售及回購協議的有關風險及 o) 從資本中及/或實質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的風險。
04)除非中介人於銷售基金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基金是適合閣下的,閣下不應投資在子基金。
05)基金經理目前有意就分派類別每月分派股息一次,實際派息將由基金經理酌情決定。基金派息率不代表基金之回報率,派息率為正值不代表基金回報為正值, 過去派息率並不代表未來派息率。
06)投資者不應僅就此文件提供之資料而作出投資決定,並應細閱有關基金之銷售文件所載詳情及風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