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 (香港) 精選債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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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易方達(香港)精選債券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在全球投資於主要由以境外人民幣、美元、歐元或港元計價的投資級別債務證券組成的投資組合,旨在為子基金產生資本增值以外的穩定收入流,從而達致長期資本增長。
​投資政策及策略

一般債務證券


子基金會將其不少於7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在全球債務證券市場,例如但不限於香港及新加坡發行或買賣的美元、歐元或港元計價投資級別債務證券投資組合;以及如基金經理相信,該等債務證券按其相關內在價值的大幅折讓買賣。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新興市場。

子基金可將其最多達20%的資產淨值透過債券通投資於在岸中國內地債務證券。子基金亦可將其不多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點心」債券(即在中國內地境外發行但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

子基金可投資的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及非上市債券、政府債券、可轉換及非可轉換債券、定息和浮息債券及高收益債券。子基金可將最多10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可轉換債券(由諸如公司、金融機構及銀行等發行人發行及/或擔保)。

子基金可將其少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具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例如:額外一級資本票據及二級資本票據、後償債務工具等)。此等工具或須在發生觸發事件時被或有減記。子基金不會投資於或有可轉換債券。

子基金可投資於投資級別、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的債務證券。在低於投資級別證券及/或未獲評級證券的投資總額將以子基金資產淨值的30%為限。如債務證券本身並無信貸評級,基金經理將參考發行人、擔保人或支援協議提供者的信貸評級評估有關債務證券。「投資級別」指至少為穆迪的Baa3級或標準普爾的BBB-級或一家國際信貸評級機構或(就在岸中國內地債務證券而言)中國內地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的同等評級。「未獲評級」指債券本身或其發行人均無信貸評級。
倘若組成子基金投資組合的證券的信貸評級由投資級別調低至低於投資級別或未獲評級,子基金可繼續持有或停止投資該等工具,但不會對該等工具作出任何額外投資。子基金不會將其資產淨值10%以上投資於由低於投資級別及/或未獲評級的單一主權發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當地機關)發行及/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子基金將投資於一個並無固定存續期、期限結構或已發展市場資產配置的行業界別比重的廣泛分散債務證券投資組合。投資項目的挑選將按照可得的具吸引力投資機會而決定。

子基金的投資領域在地理上並無限制及子基金可投資於全球債務證券。基金經理可大量投資於任何一個地區或國家,例如:香港及新加坡。

股本證券


子基金亦可將其少於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在香港、新加坡或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包括美國預托證券及優先股)。倘若子基金持有來自轉換可轉換債券的上市股票,在股票的總投資參與將少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30%。子基金不會持有非上市的股票。



金融衍生工具、銷售及回購交易/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投資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獲證監會認可或在合資格計畫的任何互惠基金公司或任何其他集體投資計畫(包括由基金經理或其關連人士管理的公司或計畫)的任何單位信託或股份,以及可持有現金、存款及其他貨幣市場工具(例如但不限於基金經理認為適當的國庫券、商業票據、存款證)。子基金不會將其資產淨值30%以上投資於該等工具/投資。
子基金可在證監會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守則」)及說明書主要部分中「投資及借款限制」一節下及附表一載列的條款所准許的範圍內為對沖或投資目的投資于金融衍生工具。子基金不會投資於有抵押品及/或已抵押的產品(例如:資產抵押證券、按揭抵押證券及資產抵押商業票據)。
基金經理可代表子基金在中國內地境外訂立最多達子基金資產淨值20%的銷售及回購交易及/或反向回購交易,以創設額外收入。為免產生疑問,銷售及回購交易與子基金的借貸的總投資參與最多將達子基金資產淨值的40%。
有關基金經理對該等交易的政策的進一步詳情載於說明書附表二。
基金經理不會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及其他證券融資交易。
基金資料
港元
人民幣
美元
A 類 (累積) 人民幣
A 類 (分派) 人民幣
I 類 (分派) 人民幣對沖
A 類 (累積) 美元
I2 類 (分派) 美元
A類 (分派) 美元
A類 (分派) 港元
A類 (累積) 港元
I 類 (累積) 美元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5年7月24日
受托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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