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易方達(香港)中國股票股息基金尋求主要透過對在中國註冊成立、其主要業務範疇設於中國或與中國內地的經濟增長相關並預期達致高股息回報的公司之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的股票類投資而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政策及策略
子基金尋求將其資產淨值至少70%投資於其業務與中國內地經濟發展和增長密切關連的公司的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此等公司可在已發展及新興市場(包括中國內地、香港、新加坡、台灣及美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包括但不限於普通股、優先股、美國預託證券及全球預託證券。子基金可投資於符合本段所載規定的任何資本規模的公司之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
就股票投資而言,子基金並不集中於任何特定市場版塊或行業,並可投資於由任何資本值水平的公司發行之股份。
子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100%投資於可直接透過基金經理的RQFII額度及/或互聯互通機制*(或是可投資中國A股的類似的兩地市場互聯互通計劃)取得的中國A股。透過基金經理的RQFII額度對中國A股作出的投資參與將不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30%。
子基金可將總計最多30%的淨資產投資於(i)其業務與中國內地經濟發展和增長並不密切關連的公司所發行的其他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ii)其他投資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現金和現金為本的工具(例如:銀行存款證、銀行存款及在銀行的議定定期存款)或交易所買賣基金;(iii)其投資目標大致上與子基金類似的其他集體投資計劃;(iv)可轉換債券(可以人民幣計價)(子基金可從轉換可轉換債券而持有上市股票,但不會持有非上市的股票)及/或(v)衍生工具,例如:期權、認股權證及期貨作投資目的(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投資考慮」內標題為「投資限制」分節及附表一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衍生工具,例如:期權、認股權證及期貨作對沖目的。
子基金不會投資於(i)城投債;(ii)獲中國內地其中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或一家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給予BB+或以下評級或未獲評級的債務工具;及(iii)由評級BB+或以下(由一家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評級)或未獲評級的單一主權發人發行及/或擔保證券。
基金經理目前無意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融資交易或投資於資產抵押證券(包括資產抵押商業票據)或按揭抵押證券。如此意向有所改變,將會向證監會尋求事先批准,並且會給予子基金的相關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
* 「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通及深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