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 (香港) 中國股票股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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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易方達(香港)中國股票股息基金尋求主要透過對在中國註冊成立、其主要業務範疇設於中國或與中國內地的經濟增長相關並預期達致高股息回報的公司之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的股票類投資而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政策及策略

子基金尋求將其資產淨值至少70%投資於其業務與中國內地經濟發展和增長密切關連的公司的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此等公司可在已發展及新興市場(包括中國內地、香港、新加坡、台灣及美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包括但不限於普通股、優先股、美國預託證券及全球預託證券。子基金可投資於符合本段所載規定的任何資本規模的公司之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

就股票投資而言,子基金並不集中於任何特定市場版塊或行業,並可投資於由任何資本值水平的公司發行之股份。


子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最多100%投資於可直接透過基金經理的RQFII額度及/或互聯互通機制*(或是可投資中國A股的類似的兩地市場互聯互通計劃)取得的中國A股。透過基金經理的RQFII額度對中國A股作出的投資參與將不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30%。


子基金可將總計最多30%的淨資產投資於(i)其業務與中國內地經濟發展和增長並不密切關連的公司所發行的其他股票或股本相關證券;(ii)其他投資項目,包括但不限於貨幣市場工具、現金和現金為本的工具(例如:銀行存款證、銀行存款及在銀行的議定定期存款)或交易所買賣基金;(iii)其投資目標大致上與子基金類似的其他集體投資計劃;(iv)可轉換債券(可以人民幣計價)(子基金可從轉換可轉換債券而持有上市股票,但不會持有非上市的股票)及/或(v)衍生工具,例如:期權、認股權證及期貨作投資目的(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投資考慮」內標題為「投資限制」分節及附表一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子基金亦可投資於衍生工具,例如:期權、認股權證及期貨作對沖目的。


子基金不會投資於(i)城投債;(ii)獲中國內地其中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或一家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給予BB+或以下評級或未獲評級的債務工具;及(iii)由評級BB+或以下(由一家國際認可信貸評級機構評級)或未獲評級的單一主權發人發行及/或擔保證券。


基金經理目前無意就子基金訂立任何證券借出融資交易或投資於資產抵押證券(包括資產抵押商業票據)或按揭抵押證券。如此意向有所改變,將會向證監會尋求事先批准,並且會給予子基金的相關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

* 「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通及深港通
基金資料
港元
美元
A 類 (累積) 港元
A 類 (分派) 港元
I 類 (分派) 港元
A 類 (累積) 美元
I 類 (分派) 美元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5年7月24日
受托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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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目前有意就A類(分派) 及I類(分派)類別每月分派股息,實際派息將由基金經理酌情決定。最近12個月的股息組成成分(即從(i)可分派收入淨額及(ii)資本中支付的相對金額)可向基金經理索取及在基金經理的網站 www.efunds.com.hk 查閱。基金派息率不代表基金之回報率,派息率為正值不代表基金回報為正值,過去派息率並不代表未來派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本報告之發行人為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報告不構成投資基金單位之邀請或建議。認購基金單位時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說明書的申購表格。投資帶有風險,基金價格可升或跌,過往業績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包括「風險因素」部份) 中與該基金相關的投資風險。

本報告可能只限於在若干司法權區內派發。在任何不准分發有關資料或作出任何邀請或建議之司法權區內,或向任何人仕分派有關報告或作出邀請或建議即屬違法之情況下,本報告並不構成該等分派或邀請或建議。本文件獲豁免經香港證監會預先審閱及認可,並未經過香港證監會審核。香港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計劃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計劃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更不代表該計劃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該計劃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