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香港)納斯達克100指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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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及策略
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為提供緊貼納斯達克100指數(「指數」)表現的投資回報(未扣除費用及開支)。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可達致其投資目標。
策略

為達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經理將主要採用全面複製策略,透過投資於指數的絕大部分成份指數證券(「該等指數證券」),投資比重與該等指數證券於指數中所佔比重(即比例)大致相同。該等指數證券可能包括於納斯達克上市的非金融公司的證券,當中可能包括美國預託證券(「美國預託證券」)等上市預託證券。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即由於限制、暫停交易、若干指數證券的供應量有限、企業事件,或基金經理認為存在重大的市場錯誤定價或可預見的市場動盪),購買若干屬指數成份股的證券乃不可行或不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及/或參考子基金的資產淨值並不具成本效益,倘基金經理相信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基金經理亦可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


在使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投資於以下項目:

  • 代表性樣本,其表現與指數密切相關,但其成份股本身可以或未必為指數的成份股;
  • 其他集體投資計劃(「集體投資計劃」),指跟蹤與指數具高度相關性的某項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或非上市指數跟蹤基金。該集體投資計劃可為獲證監會授權的計劃、守則第 7.11A 章項下的合資格計劃或不合資格計劃。子基金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的總投資額不可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10%;及
  • 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指與指數呈高度相關性,包括基金經理認為該等投資將有助子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及有利於子基金的期貨及掉期。子基金可能投資的期貨將為指數期貨,例如 E-迷你納斯達克 100 指數期貨。另一方面,子基金可能投資的掉期將為融資總回報掉期交易,據此,子基金將轉交相關部分的現金予掉期交易對手,而掉期交易對手將讓子基金獲取/承擔相關證券的經濟收益/損失


(扣除間接成本。子基金在期貨及掉期投資方面的預期資產淨值比例將分別不超過其資產淨值的 10%10%。為免生疑問,期貨及掉期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在採用代表性抽樣策略時,基金經理可促使子基金偏離指數比重,條件是任何成份股與指數比重的最高偏離幅度不得超過 3%或基金經理諮詢證監會後所釐定的其他百分比。


投資者應注意,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在全面複製策略與代表性抽樣策略之間轉換,而毋須通知投資者。


證券借貸


基金經理可代表子基金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最高水平可達致其資產淨值的 50%,預期水平約為其資產淨值的 20%,並可隨時收回借出的證券。 所有證券借貸交易將僅以子基金的最佳利益為前提,並按照相關證券借貸協議的規定進行。基金經理可全權酌情隨時終止該等交易 。


作為證券借貸交易的一部分,子基金必須收取至少相當於借出證券價值包括利息、股息和其他最終權利100% 的現金及/或非現金抵押品。抵押品將每日按市價計價,並由託管人妥善保管。抵押品的估值一般在交易日 T 進行。倘抵押品的價值在任何交易日T 低於借出證券價值的 100%,基金經理將在交易日 T 要求提供額外抵押品,而借款人將須交付額外抵押品以彌補證券價值的差額,預計交割將在交易日 T+2 或之前進行。收到的非現金抵押品不得出售、再投資或抵押。請參閱本說明書第 1 部分「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一節的「抵押品」,以了解作為證券借貸交易的一部分收到的抵押品的詳細要求。


在進行證券借貸交易時,基金經理將挑選經基金經理批准的獨立交易對手方,該等交易對手方須(i)在具高信貸質素的國家註冊成立;(ii)獲穆迪評為最少 A2 級的長期信貸評級或 P2


級的短期信貸評級,或獲著名信貸評級機構評為同等評級;或(iii)為證監會持牌法團或香港金融管理局註冊機構。在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容許的範圍內,證券借貸交易產生的所有收入,於扣除直接及間接開支作為就證券融資交易提供服務的合理及正常報酬後,須退還子基金。有關基金經理對證券借貸交易的政策詳情,請參閱本說明書第 1 部分「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一節的「證券融資交易」。


基金經理現時無意代表子基金進行銷售及回購交易、反向回購交易及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基金經理在進行任何該等交易前,將事先尋求證監會的批准以適用的監管規定所規定者 為限), 並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股東。


附帶投資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市場暴跌或重大危機或不利市況下,子基金可暫時將最多其資產淨 100%的資金投資於流動資產,例如銀行存款、存款證、商業票據及國庫票據,以管理現金流量。

在守則第 7 章允許的範圍內,子基金亦可利用外國直接投資進行對沖及投資。為免生疑問,子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最多為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50%


投資限制


證監會並無要求或批准豁免遵守本說明書第 1 部分所載的投資限制。


指數


本節為指數的簡要概述。本節概述了指數的主要特點,並非對指數的完整描述。截至本說明書日期,本節中的指數概述準確無誤,且與指數的完整描述一致。有關指數的完整資料可在下文指明的網站上查閱。該等資料可能不時更改,更改詳情將在該網站上公佈。



指數的一般資料


指數是經修訂的市值加權指數,即指數證券的權重以其市值為基礎,但指數證券的權重存在若干上限規則。指數包括 100 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按市值計算最大型美國及國際非金融公司,反映了包括電腦硬件及軟件、電訊、零售/批發貿易及生物科技在內主要行業類別的公司,但不包括金融公司的證券。指數以美元計算及發佈。


指數是淨總回報指數,即指數反映經扣除任何預扣稅後的股息或分派的再投資。


指數於1985131日推出,於同日將基準水平設為125。於2024314日,指數的淨市值為21.06萬億美元,共有101隻成份股。


指數提供者


指數由NASDAQ, Inc.或其聯屬公司(「指數提供者」)計算及維持。基金經理(及其各關連人士)獨立於指數提供者。


指數計算方法


如要符合首次被納入指數的資格,證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證券發行人在美國的第一上市市場必須是納斯達克環球精選市場或納斯達克環球市場,而且是獨家上市;
  • 證券必須由非金融公司根據行業分類基準(ICB)發行,是根據授權使用的富時國際有限公司產品;
  • 證券不可由現時正進行破產程序的發行人發行;
  • 證券在之前三個月交易期內平均每日成交量必須至少有 200,000 股;
  • 倘證券發行人根據美國以外司法管轄區之法律組建,則該證券須擁有於美國獲認可期權市場上市之期權或符合於美國獲認可期權市場買賣的上市期權資格;
  • 證券發行人不得訂立任何最終協議或其他安排以致可能導致證券不再符合納入指數的資格;及
  • 證券必須已在納斯達克、紐約證券交易所或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買賣至少整整三個月,不包括首次上市的月份(因分拆事件而納入指數的證券將豁免遵守此項規定)。


倘發行人已有多個證券類別上市,只要符合所有上述資格標準,所有有關證券類別均符合資格。


並無市值或流通量資格標準。季度比重調整


3月、6月、9月及12月按季度標準,指數中證券比重將根據發行人層面約束進行檢討,及倘確定出現以下情況,指數將予以重整:

  • 發行人的比重超過24%;及/或
  • 個別比重超過 4.5%的發行人的整體比重合計超過指數的48%


在重整過程中,個別比重超過 1%的所有證券的比重將按比例縮減,以致並無發行人比重將超過 20%,而比重超過 4.5%的個別發行人的整體比重不超過 40%


上述指數重整變動於 3 月、6 月、9 月及 12 月第三個星期五交易結束後生效。


年度比重調整


除了及在根據發行人層面的約束進行上述季度比重調整後,於每年 12 月,亦將根據證券層面約束對指數中的證券比重進行審閱,及倘確定出現以下情況,指數將予以重整:

  • 指數證券的比重超過15%;及/或
  • 市值最大的五隻指數證券的整體比重合計超過指數的40%


在重整過程中,個別比重超過1%的所有證券的比重將按比例縮減,以致並無指數證券比重超過14%,市值最大的五隻指數證券的整體比重不超過38.5%,以及市值在五大之外的證券之最終指數比重不超過4.4%或市值排行第五的指數證券之最終指數比重以較小者為準)。


上述指數重整變動於 12 月第三個星期五交易結束後生效。


指數重組


指數證券每年12 月進行審閱。審閱時應用上述資格標準,而所有合資格證券乃採用截至10月底的市場數據按市值排名。於每年審閱過程中,屬於在年度審閱中名列所有合資格發行人中首 75 位的發行人保留於指數內,及名列首 100 位的餘下發行人的當前指數證券亦將保


留於指數內。倘通過上述標準的發行人少於 100 名,指數將由名列 101 125 之間的指數


證券僅當其於上一次年度檢討時,而於上一次年度審閱中名列首 100 名之內或於上一次年


度檢討後新增的指數證券依次填補。此後,倘納入指數的發行人少於 100 名,指數將由排


名在前 100 名之內但目前並非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依次填補。


年度指數重組於 12 月第三個星期五交易結束後生效。指數證券剔除及替代


倘在上述重整過程以外的任何時間,指數提供者認為證券不符合納入指數的資格,則有關 證券將盡快從指數中剔除。可能出現有關剔除的情況包括:(1)證券在不合資格交易所上市; (2)證券被分類為金融公司;(3)發行人的調整市值連續兩個月底低於指數經調整市值總額的 0.1%


當有成份股被剔除,證券亦可能會被加入指數中。倘發行人完全從指數中剔除,其證券將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由上個月末市值最大且符合所有資格標準但未被加入指數中的發行人替代。


指數成分股


https://www.nasdaq.com/solutions/nasdaq-global-index-policies,而有關指數的其他資料

https://indexes.nasdaq.com/Index/Overview/NDX上述網站的內容並未經證監會審閱


指數代碼

路透社代碼:.XNDXNNR

彭博社代碼:XNDXNNR


基金資料
港元
人民幣
美元
A類(累積)港元
A類(累積)人民幣
A類(累積)美元
基金經理
發行日期
基礎貨幣
管理費 *
(占子基金資産淨值的百分比)
認購費
轉換費(即兌換費)
表現費
受託人費用
贖回費
交易頻率
每單位資產凈值 ()
截至 2025年7月24日
託管人
歷史淨值
ISIN代碼
彭博編號
*閣下應注意,某些費用可藉給予單位持有人至少一個月的事先通知而提高至特定允許最高水準。有關詳情,請參閱說明書中標題為「費用及開支」一節。
免責聲明

1. 本報告之發行人為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本報告不構成投資基金單位之邀請或建議。認購基金單位時只可以使用附有基金說明書的申購表格。投資帶有風險,基金價格可升或跌,過往業績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基金說明書(包括「風險因素」部份) 中與該基金相關的投資風險。
2. 本報告可能只限於在若干司法權區內派發。在任何不准分發有關資料或作出任何邀請或建議之司法權區內,或向任何人仕分派有關報告或作出邀請或建議即屬違法之情況下,本報告並不構成該等分派或邀請或建議。本文件獲豁免經香港證監會預先審閱及認可,並未經過香港證監會審核。
3. 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計劃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計劃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更不代表該計劃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該計劃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4. 版權所有© 2024。 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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