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主要投資在中國內地註冊成立、其主要業務範圍位於中國或與中國的經濟增長有關的「領先」公司的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達致中長期資本增值。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可達致其投資目標。
策略
投資策略
子基金將其資產淨值70%以上投資於其業務與中國內地的經濟發展及增長密切相關的公司之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子基金會著重于基金經理認為展現增長投資特性的行業及「領先」公司,例如盈利或銷售額增長率高於平均及具備高資本回報或資本回報不斷改善等特性。該等公司亦可能已取得或顯現潛力可取得業務所在地區或在其主要行業中一或多項產品或服務的高於平均市場佔有率。
此等公司可能於香港、新加坡、臺灣、美國及中國內地上市。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包括但不限於普通股、優先股、美國預托證券(「ADR」)及環球預托證券(「GDR」)。子基金可投資於符合任何資本規模的公司之股票或股票相關證券。子基金可將其少於30%的非現金資產投資於內地市場。
基金經理可直接透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或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的證券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統稱「滬港通及深港通」」或通過基金經理的RQFII資格投資,將少於30%的子基金非現金資產投資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
基金經理認為最有效取得長期回報的方法是找出價格合理的優質股票並長期持有。在估計公司的價值時會分兩個階段分析:先評估質素,再評估價格。質素包括管理層、業務核心、資產負債表及企業管治。價格根據相對的主要財務比率、市場、同業及業務前景計算。一般而言,子基金按照傳統的買入並持有投資策略營運,因此不作頻繁的交易。
子基金可投資于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惟僅作對沖用途。子基金將不會發出任何期權。子基金將不會投資于任何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
子基金亦可將不多於資產淨值的 30%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現金或現金類同資產(如未根據上文作出投資),作現金管理用途,除了在特殊情況下(如市場崩潰或重大危機),子基金可最多以其資產淨值的100%臨時投資於流動資產如銀行存款、存款證、商業票據和國庫券等,作現金管理用途。
子基金現時無意投資結構性存款、結構性產品或場外交易證券,或持有任何淡倉,而基金經理將不會為子基金進行任何證券借貸、銷售及回購或反向回購交易或其他類似的場外交易。子基金將不會投資於抵押及/或證券化證券(包括資產抵押商業票據及按揭抵押證券)。倘日後出現任何變動,子基金於訂立任何有關交易前須取得證監會的事先批准(如需要)及向單位持有人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